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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動輒喜歡以「因果」解釋任何事情,卻反而害了因果的真諦!譬如今世被怎樣,就是前世對人怎樣,這根本就是「凡事因果派」(凡事都用因果去解釋)的胡言亂語,什麼前世欠了十兩,所以此世被騙了二十兩,多的十兩是利息。(既然前世是「欠」,這輩子就是「還」,怎會是用「騙」、「壓榨」等不法方式取得呢?)

我的經驗裡,很多因果或業障的產生不是誰對誰錯的道德作為,而是心理的「執」!某甲因「貪執」而騙了某乙十兩,某乙因而起了「怨執」,理應某乙是受害者,可「合法」索賠(現世司法不能還,天地因果也會還),但因某乙也起了執,便用不當手法索取,某甲因而認為自己是受害者,如此冤冤相報!

「凡事因果派」不宜妄發議論,說什麼少女被強姦是因為前世她強姦別人;什麼可以領「黑旗」前來合法報復(縱容私刑,那還需要天理與王法嗎?),一派胡言!就佛教來說,一切都是因為「執」才引發不可自拔,老天真有一個算盤整天計算人人的功果,再加循環利息計算,並隨時按新頒佈道德法則做會計調整嗎?就一個「執」字了得!

就這個「執」決定是要向上提升還是往下沉淪,就是這個執,看你是要放下(交給因果)還是繼續扛著!

 

 

文章出處http://blog.udn.com/frankbud/53568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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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廷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